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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中间商”获刑二年半后又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赔偿......

苍南检察 2023-02-08

“您好,是陈先生吗,我们这里有无息贷款,您是否需要?”

“您好,我这里某某银行客服......”


老陈最近十分的苦恼,他几乎每天都接到要其办理贷款、开放额度的骚扰短信和电话,工作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他回想起自己曾经在多个网贷软件上注册过账号,输入过自己的个人信息,难道是个人信息泄露了!

经苍南县公安局调查,远在福建省莆田市的方某进入警方视线......

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中间商”赚取差价

2020年5月,在暗网冲浪的方某发现,有人在某论坛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方某立刻嗅到了“商机”,做个“中间商”赚取差价感觉可以大赚一笔。



2020年5月份至2020年7月份期间,方某利用telegram软件(匿名聊天软件)与暗网某论坛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联系以每条1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公民个人网络贷款信息,后以每条1.5元的价格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为逃避监管,方某让买家将购买款打给自己朋友的银行卡,截止案发,方某共买卖个人信息20余万条,累计获利约10万元。


2021年3月方某被苍南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处刑罚后,民事责任不可少


近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苍南县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因异地服刑,被告方某以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方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传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规则》规定,方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诉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方某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0万元。最终法院予以全部采纳。

检察官提醒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日常生活中,个人要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不轻信陌生电话。当您发现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非法买卖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做守法公民,遵守国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依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

来源:第五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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